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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

2017/05/04 发布: 零点睿尚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公司主体类型,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零点睿尚在此阐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要领和其应具备的件.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发起人(股东)的资格证明:
发起人(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发起人(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发起人(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投资人,以及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企业的投资人外,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投资人。
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企业。但属于我市非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申请投资设立公司的,应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2005]392号)的规定,由市(区、县)民政社团管理部门出具《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并提交《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后,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
属于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申请投资设立企业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设立时的出资人性质,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的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企业投资,也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6、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7、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

(二)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发起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涉及以股权出资的情况,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18-《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经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许可项目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应满足许可项目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超出部分可采取分期缴付的方式。
(五)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七)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八)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
(一)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取得权属登记的合法建筑,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应当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一致。对使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对使用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为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取得,并且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的,在不改变产权权属的情况下,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
(三)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特殊房产、住宅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2、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从事经营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3、使用以下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4、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除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外,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的证明文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住宅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业。
5、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按照第7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填写下页《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四)各级房屋管理部门需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可直接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需要证明情况”栏出证,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用途及该住所(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也可单独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应与“需要证明情况”栏所述内容一致。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12315”、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局登记。
特别提请注意:海淀区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海淀分局负责登记。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由分局登记。

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五)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五步:准备材料,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定向募集]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批;
第六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七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畡瑬丠䱕ⱌ 怠摁䑤瑡恥搠瑡瑥浩⁥敤慦汵⁴啎䱌ଲ ID PIDTitle￷ÿurl￷ÿkeywords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发起人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请全体发起人亲笔签署;发起人为法人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募集设立的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创立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请全体发起人亲笔签署;发起人为法人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指定(委托)书》;(应由董事会成员签署共同委托)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两份)
10、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零点睿尚可以代办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致电本公司,我们非常乐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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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主动、重承诺、负责任、规范、用心、效率!这一直是我们坚持的品格,也一直贯穿到我们的每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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