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概念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简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简称“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基本原则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被并购境内企业原有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
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并购方式,其中股权并购又包括以货币现金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股权,或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东股权或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股权等不同情形下的不同股权并购方式;而资产并购仅允许以货币现金购买境内公司资产而排除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购买境内公司资产情形。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适用范围
1、股权并购:(1)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1)外国投资者先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2)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注:外国投资者可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即境外公司(仅指境外上市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的,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一)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按设立登记收取费用。
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二)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按变更登记收取费用。
注册资本不增加的,收取登记费100元。
注册资本增加的,按以下标准收取登记费: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外资并购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涉及名称预先核准或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第二步: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到商务部门审批,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涉及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以及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须报商务部审批,领取批准证书后到按照登记管辖分别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登记的履行登记手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亦应取得相关许可文件。(例如,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还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境内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应提交相庆的文件和证件;
(二)外国投资者通过资产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及提交文件、证件请参照《一次性告知单⑻--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办理。
(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特别规定:
(四)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五)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上市公司应持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参照《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一次性告知单》(8)号股权变更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六)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10%,且投资者非为单一最大股东,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证明30日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参照本告知单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
提请注意:1、如外方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2、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3、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以上内容并没有提及应该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如果需要详细了解,可致电零点睿尚,也可以委托我司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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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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