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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网初步建成

2017/05/04 发布: 零点睿尚

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工商局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转变监管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率先提出“以信用促改革,以改革强信用”的新思路,深入探索以信用建设为抓手落实改革任务的新举措。在全市各行政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的共同参与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网初步构建,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应用机制不断完善,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提高公众诚信意识、维护社会诚信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
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监管的过程中,我局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各部门广泛参与。市政府印发文件明确了工商部门牵头、全市各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任务。在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目前已有55个部门参与信息归集,既包括市属委办局,也有中央在京机构如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还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归集信息涉及税收、安全生产、环保、旅游、食品等众多领域。近年来,在全市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信息归集速度明显加快,目前,企业信用信息网归集的信息总量已突破7500万条,过去四年的年均增速超过35%,工商部门之外的相关委办局、法院的数据量快速增加,占比上升到30%。

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为实现信息高效归集,我局牵头编制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和目录,以工商经济户籍库为基础,依托工商数据中心全面归集各部门信用信息。在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拓展、信息内容不断丰富的过程中,信息归集目录持续扩充,目前共归集6大类、588小类企业信用信息。在建立健全信息归集规范的过程中,我局明确了信息归集的方式、途径和时限,目前,全市已有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等10家政府司法部门与企业信用信息网实现了信息自动交换,其余部门通过手工录入或批量导入方式,规范有序地向信用网提供各类信息。

三是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明确“主体名下归结果”的统一归集模式。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为源头,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将各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统一记于企业名下,按照基础信息、许可资质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的分类标准,将各类信息整合汇总、分类存储,有效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全景展现同一企业在不同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状况,完整体现企业的综合诚信水平。目前,企业信用信息网已累计向社会提供查询12.6亿户次,日均查询量超过200万户次,较四年前增长了12倍,统一的公示渠道、丰富的信息内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四是扩大信息归集范围,突出信息归集重点。我局以政府部门信息为核心,将企业、社会组织信息纳入归集范畴,全市180余万市场主体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了企业年报和即时申报信息,信息数量超过2500万条。31家行业协会向信用网提供了行业信用数据。为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明确将警示信息作为归集重点,建立了全市统一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机制。目前,信用网共归集全市41家执法单位的170余万条行政处罚信息,此外还归集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400万条司法裁判信息,通过总局获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全国278万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司法信息占信息总量超过11%,为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工商登记任职限制等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以信用建设为核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是市场监管的治本之策。在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局创新监管模式,依托信用网落实“先照后证”、企业年报、联合惩戒等重点任务,有效促进了政府部门协同监管。

一是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促进行政审批与后续监管的衔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确定了“一个平台、两个闭环、三个机制”的工作模式。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网,构建了双向告知、数据比对、统一公示机制,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地统筹起来,从而使静态的登记信息转化为动态的监管依据,将许可审批部门的被动受理转化为主动监督。截至目前,已向有关部门推送15余万条企业信息,全市共有14万余户市场主体享受到了“先照后证”改革便利。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工作,完善异常名录管理机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我局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则,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和操作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北京连续三年企业年报率超过90%,始终保持在全国前列。结合年报信息公示工作,我局着力加强工商监管信息与企业即时信息的对比分析,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目前全市已有超过10万户企业在收到政府提示后主动向社会公示信息。全市累计有8.2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其中有1.3万户企业在登记注册、银行开户、申请贷款、签订合同、招投标等中受到限制,主动改正错误,经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作用初步显现。

三是加强信息互通和协同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一方面,我局将法院刑事司法裁判信息、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整合汇总,形成任职限制数据库,在登记注册环节实现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目前,已锁定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62万人,限制全国278万“老赖”在企业任职,锁定犯罪记录人员超过6万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税收征管、社保登记、报关企业资格审查、反贪案件查办、购房资格审核、海外人才评审及电力、规划行业监管等领域广泛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对失信主体的震慑作用效果凸显。如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明确规定了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查询相关部门意见,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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