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实行外贸领域“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8号)要求,自2017年12月28日起本市全面实施外贸领域“多证合一”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在已全面实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证照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市商务委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市公安局“企业刻制印章备案”、“外商驻京机构、三资企业备案”、北京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北京国检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书注册备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实现“十五证合一”。企业根据经营活动需要,涉及上述相关事项的,可以通过“多证合一”模式办理。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办理模式及流程
企业在工商登记设立环节,可以通过“北京工商网上登记申请服务平台”一并填报涉及“多证合一”的相关事项信息。工商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同时将采集的信息推送至相关备案部门,备案部门通过各自的网上审批系统确认完成备案。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外商驻京机构、三资企业备案登记”、“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登记”、“原产地证书注册备案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均不需要企业再额外填报提交材料到相关部门现场办理。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需要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但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和重复填报信息。刻制印章,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公安部门将相关验证码发给企业经办人,企业可以凭验证码联系印章刻制机构刻制印章。各类事项的办理结果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通过备案事项部门发布的渠道查询。
三、其他事项
外贸领域“多证合一”改革是为企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提供的便捷服务方式。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涉及相关外贸领域办理事项的,可以通过“多证合一”模式办理。企业也可按原有方式到相关部门办理。已按原方式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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