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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5/21 发布: 零点睿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为“公示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为“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一年多来,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举全系统之力加快推进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公示系统已经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圆满完成2017年全面建成公示系统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

  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性系统工程,公示系统建设既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牵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又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创新载体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全面建成公示系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全面建成公示系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全面及时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既能够实现将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下,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促使政府部门更加审慎、规范、公平地行使权力,又可以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有效解决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由政府“一元单向管理”向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多元交互共治”转变,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二)全面建成公示系统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公示系统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先导工程,是归集公示和共享应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与企业公示信息的国家级信息化平台。全面建成公示系统,有助于破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基础信息共享的难题,实现由交易者和消费者自主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更好发挥信用在市场评价机制中的“指挥棒”作用,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全社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约束机制的形成。

  (三)全面建成公示系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将各类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能够有效解决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使监管部门能够在数量庞大的企业监管对象中,精确快速地定位企业,全方位定性定量地研判企业,及时动态靶向式地监管企业,有利于综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健全,推动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方式转变,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公示系统建设和使用水平

  2017年是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关键年,也是公示系统建设的决胜年。全面建成公示系统,必须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为引领,围绕“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总体目标,完善“一个中心、两个门户”,秉持“用字当头、主动开放、以用促归、以用促建”的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应用水平,扩大归集范围,深化协同监管,努力打造应用更加丰富便捷、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运行更加稳定高效的公示系统,发挥公示系统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全面公示、共享应用“全国一张网”的效用,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充分彰显“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积极构建企业自律、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新格局,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能力水平。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领导,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成功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公示系统建设、使用、管理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建成和广泛使用公示系统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要切实发挥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建设和使用公示系统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要着眼长远规范运行管理,积极争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出台公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长效制度,不断提升公示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形成市场主体的全景多维画像。充分发挥信息归集的核心关键作用,推动将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推动解决企业信息的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要高度重视内部各条线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有效贯通,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出的行政处罚公示率达到100%,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到100%”的具体要求,确保应归尽归,切实做到工商部门内部各条线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和归集数量两手抓、两促进。要畅通归集渠道,扩大覆盖范围,坚持“统一归集、依法公示、共享共用”原则,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推动各相关政府部门将产生或归集的涉企信息传递至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确保年底前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的总体覆盖率达到70%。

  (三)完善公示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双向服务的作用。在服务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和服务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两个方面协同发力,不断健全完善公示系统的各项功能,扎实构建企业自律、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新格局。要满足社会公众不同的应用需求,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扩展企业信息查询搜索条件,提高企业信息公示查询的便利化水平,以信息公示促进企业履责诚信,更好发挥信用在市场评价机制中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加快推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各条线信息化工作平台与公示系统的有效对接,为各条线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网上监管和依托公示系统实施信用监管提供平台支撑,确保实现市县所三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系统熟练使用率60%以上的目标,提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履职能力。要落实总局与相关部门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扎实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托公示系统有效满足“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公示、简易注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功能需求,及时承接总局下发惩戒、公示等数据,实现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和企业迁入迁出数据交换,并开发完善数据查询统计功能,推动形成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业务联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完整闭环,切实把公示系统建设成为有效支撑信用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全过程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全国一体工作平台。

  (四)坚持抓好数据建设,夯实公示系统的基础和保障。加快推进数据建设工作,全力以赴筑牢数据基础,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全面公示和应用大数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保障。要组织开展公示系统数据质量专项提升活动,采取配套、衔接的措施,确保总局和地方信息公示查询结果的100%一致、年报和即时信息统计数字的100%一致。要增强数据源头规范采集的技术保障能力,切实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汇总、转换监测、应用共享、情况通报、安全管理工作,对公示系统数据标准的执行率达到100%。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示系统信息资源的挖掘利用,逐步扩大公示系统信息归集范围,探索通过互联网和社会化方式获取更多的市场主体行为轨迹信息,夯实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大数据资源体系,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2017年实现基本满足各部门共性数据需求,逐步实现个性化数据共享,有序实现公示系统数据向全国工商系统开放共享,推动与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支撑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自贸区开放发展战略实施。要建设自动化运行监测平台,加大对公示系统的硬件、网络、存储、安全等基础设施投入,完善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从安全角度对网络、主机、应用和数据等层面做好安全防护,提升系统管理自动化水平,建立数据灾备系统,减少人工干预,提高自动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保障公示系统的信息安全和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三、注重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和考核验收

  (一)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公示系统建设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效、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今年建设工作提出的要求,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建成公示系统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强政府部门协调协作。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政府部门间、地区间、领域间的协调协作和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思想认识统一、协调协作有力的工作机制,明确全面建成公示系统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制度,细化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横向联合,条块结合、综合发力,真正形成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工作局面,切实打好总体战和攻坚战。

  (三)明确责任分工和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夯实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工作责任制,严格对照总局下发的建设方案、数据规范、格式规范和验收标准,逐一进行梳理分解,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使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细化到位、责任到人。要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随机专项督查等方式,逐级开展对全面建成和熟练使用公示系统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表扬鼓励;对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工商总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适时赴各地对全面建成公示系统开展督查检查。

  (四)严格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要坚持以考核促建设、以考核促应用,切实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总局将于10月开始组织开展对各省区市的全面验收考核工作。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因地制宜地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省区市验收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实现本省区市评估、考核、验收工作的全覆盖,动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集中精力抓紧时间查漏补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建成公示系统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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