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工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京工商发〔2014〕43号)基础上,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结合工商部门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四化三体系双基”总任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工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始终把安全生产与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有机结合,立足工商部门职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市场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企监处负责:一是组织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二是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各区强化封堵施工的安全管理,妥善推进经营主体后续处置工作;三是立足工商职责,全面落实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整治、清理“散乱污”违法违规企业、流动人口和群租房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执法协作处负责:一是按要求积极参与安监、质检、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二是组织市局各单位开展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根据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的准入、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理;三是根据我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市局有关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总结,撰写市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年鉴。
登记处负责:依法加强对住所(经营场所)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事项经营项目的审查把关,对使用违法建设、“开墙打洞”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或未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主体,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
商品处负责:依法开展对流通领域燃煤、小家电、烟花爆竹、车用燃油、燃煤炉具等涉及安全的重要商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商标处负责:一是组织开展“双打”工作,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过程中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对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的窝点和源头加大打击力度;二是强化“双打”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震慑商标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市场处负责:一是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基础档案,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督促、指导工作。
信用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示,不断提升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严格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执法信息处(宣传处)负责:组织全系统结合工作实际,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
计财处负责:一是认真执行系统内部门卫、值班、消防、车辆管理、治安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二是以防范安全事故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为落脚点,组织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堵塞漏洞,确保不发生问题;三是组织制定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办公室负责:配合企监处及时接收、分派市安监局转来的涉及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函件。
广告处负责:配合执法协作处做好烟花爆竹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
稽查总队负责:配合有关处室做好职权范围内各类违法案件的办理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配合计财处做好市局机关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我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市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工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市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的领导责任。市局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市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制定落实预案和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统筹,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各区分局要充分发挥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按照市局和属地政府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做好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信息报送
市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果和有关执法数据等,由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开展责任追究
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市局有关部门各专项任务的考核内容,形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区分局和市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局作出书面检查;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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