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两项维权制度”落实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指出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以下简称“两项维权制度”),不断提高首都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要求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立足首都实际,坚持“首善”标准,在进一步提高经营者和解消费争议的主动性,健全消费争议和解机制,扩大赔偿先付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面优化首都消费环境,更好地发挥消费对首都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结合区域消费环境评价,以影响区域消费环境的重点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整体消费环境。一是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经营者畅通自接投诉渠道、完善客服流程,提高消费纠纷自行和解比率,减少消费投诉和行政调解。二是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效应,在更大范围深入推动“两项维权制度”落实。三是不断完善便利高效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减少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四是建立和推广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管理准则和规范,减小行政监管和平台管理的缝隙,逐步推动网络消费环境改善。
通过分阶段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市已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经营者先行实现标识、承诺、制度的“三统一”,逐步扩展创建领域和“三统一”范围,分批公示放心消费创建经营单位,最终实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常态化。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党组书记、局长陈永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基层党建处、执法信息处(宣传处)、市场处、消保处、广告处、合同处、网监处、信用处、商品处、执法协作处、稽查总队、12315中心、市消协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会室设在消保处,具体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重点将以下领域的经营者纳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经营者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
1.深化消费集中的综合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全面建立健全“两项维权制度”,有效落实诚信经营承诺。
2.推进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对于签订《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平台,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推动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平台,积极探索政企合作的有效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强化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与诚信示范市场、平安市场等创建活动的联动,通过协调推进,落实“两项维权制度”,提高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4.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景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强化景区管理单位或招商部门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推动建立“两项维权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5.加大对预收款方式消费经营行为的规范力度。对于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主体,加强对资金使用、退费解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措施控制预付费交易风险。
(二)切实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前移消费纠纷解决关口,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夯实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基础。
1.持续推进经营者自律。加强对投诉数量大、增长快的重点企业的管理,综合运用指导、约谈、信息披露、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消费纠纷升级为消费投诉。通过完善经营者内部管理制度,推进消费环节经营者售后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督促保护消费权益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2.继续深化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大对经营者的指导力度,提高经营者自行和解比例。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通过建立消费维权专家库、完善消费投诉专家援助机制等方式,引入专业力量提升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服务领域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内人民调解或行业调解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便利高效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在距离消费者更近的关口上解决消费纠纷,努力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积极推进“质量无忧,放心消费”工程工作。推广“质量无忧,放心消费”工程试点经验,督促经营主体完善各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商品质量管理责任,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不断提高消保工作水平。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一线队伍消费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的能力。注重对消费投诉数据的分析研判,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消费投诉较集中的重点企业的工作力度。按照工商总局关于12315“五进”工作的要求,积极将工商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推动消费争议在线快速和解平台建设,提高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效率。
5.进一步完善首都大消保工作格局。推进工商系统内部消保维权工作的体系化,将工作重点从被动的事后调解向主动的事前事中防控转变,逐步建立围绕消保维权的事前事中防控体系。进一步突出政府在消费环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主动适应当前形势,积极争取将消费环境建设纳入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外部资源,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自律、社会参与”的消费环境建设新格局。
(三)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参创单位的宣传作用,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活动。
1.拓展宣传教育形式。积极开辟媒体宣传教育专题、专栏,制作刊播放心消费主题公益广告,利用好工商社区宣传栏等传统宣传途径,发挥互联网、数字传媒、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介作用,借鉴大数据技术,形成各具特色、丰富多彩、影响广泛的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
2.推进宣传教育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纳入日常消费教育活动,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支持创建活动。结合“非公党建”工作,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强化经营者诚实守信教育,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氛围。
3.做好参创单位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参创单位开展放心消费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向消费者展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创建方法
放心消费创建要坚持“三统一”,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公开诚信经营承诺,落实“两项维权制度”,前移消费维权工作关口,推动消费环境优化提升。
1.统一标识。统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标志及所需的海报、标语等基础标识。对于参创单位设立的首问接待等专门岗位,统一设计和制作标牌,推荐参创单位使用。
2.统一承诺。统一“放心消费承诺”内容,在参创单位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
3.统一制度。指导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首问接待制度、首问登记制度、首问承诺制度、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制度、赔偿先付制度等,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
(二)创建步骤
1.宣传动员。按照宣传方案(附件1),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动员活动,为广泛开展创建活动打好舆论基础。市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分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2.确定参创单位。各分局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规模且参创意愿强的经营者作为参创单位,建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台账(附件2)。
3.指导开展创建活动。针对参创单位实际情况加强行政指导等,进一步提高参创单位责任意识,规范“两项维权制度”落实。
4.逐步扩展。在总结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面和覆盖面,向重点领域之外的其他消费领域延伸,并逐步实现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由市局统筹,分局结合辖区情况分别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辖区实际制定方案或落实措施,并积极对接文明城区、食品安全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丰富和拓展活动内容,扎实稳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强化社会的参与和监督,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和经营者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市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调研、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组织对相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市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分局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分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
(四)注重总结,及时上报信息
认真总结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沟通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创建工作效果。
附件: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宣传方案
2.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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